山西省农业机械发展中心关于继续开展全省农机示范社场户培育活动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20-07-04 17:12
晋农机服发[2020]5号
各市、县(区)农机中心: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扎实推进乡村振兴战略,健全农机社会化服务体系,提高农业经营集约化、组织化、规模化、社会化、产业化水平,省中心决定在全省范围开展第三批农机示范合作社、机械化示范家庭农场、农机示范大户培育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明确工作目标
以提高农机使用效率、农机社会化服务组织经营效益为核心,以“两融、两适”(农机农艺融合、机械化信息化融合,农机服务模式与农业适度规模经营相适应、机械化生产与农田建设相适应)为路径,根据不同区域类型、不同特色产业农机化和农机装备发展需求,各市县农机主管部门要围绕培育和发展各类农机服务新主体、新模式、新业态,积极推进农机服务向农业生产全过程、全产业和农民生活服务领域延伸,建立起“覆盖全程、服务全面,机制灵活、运转高效,综合配套、保障有力”的综合农事体系,进一步提高农机示范社场户建设标准,拓展培育内容,采取有力措施支持和引导区域内农机合作社向“五有”型(有完善的装备设施、有良好的运行机制、有健全的管理制度、有较大的服务规模、有显著的综合效益)农机合作社发展;扶持和鼓励机械化家庭农场开展适度规模经营;指导农机大户科学购置农业机械及配套农具,积极参加农机化项目,将农机示范社场户切实树立为可学可比的样板,营造规范办社、比学赶超、争创先进的良好氛围,打造农机社会化服务组织升级版,为推进农业机械化和现代农业发展贡献力量。
2018年至2020年,全省确立农机示范合作社“1、2、3”培育目标,即组织培育省级农机示范合作社100个,市级200个,县级300个。同时,带动机械化示范家庭农场和农机示范大户培育活动,完成培育省级机械化示范家庭农场50个,市级100个,县级150个;省级农机示范大户50个,市级100个,县级150个。其中,2020年第三批推荐认定省级农机示范合作社20个,机械化示范家庭农场15个,农机示范大户15个。
二、示范社场户推荐申报
各市要按照《省级农机示范社场户申报条件》(附件1)和《全省农机示范社场户名额分配表(2020年度)》(附件2)要求,严格把关,择优向省中心等额推荐申报全省农机示范社场户,于2020年11月1日前,将《省级农机示范社场户申报表》(附件3)及《省级农机示范社场户申报汇总表》(附件4)的纸质材料和电子版报送省中心农机社会化服务部。市级、县级实施方案培育标准结合当地实际自行规划制定,确保三年完成总体目标。
省中心组织对推荐申报的农机示范社场户进行审核,将符合条件的示范社场户名单在山西省农业机械化信息网进行公示。10个工作日内若无异议,由省中心公布认定名单,并颁发省级农机示范社场户牌匾、证书。
三、加强组织领导
(一)明确工作职责。全省农机示范社场户创建活动坚持“三级共建、分级负责、动态管理”的原则。省中心主要负责培育活动的规划部署和协调推进,市级农机主管部门负责培育活动的组织实施和抽查监测,县级农机主管部门负责对参与培育活动示范社场户的指导服务和具体帮扶。
(二)强化政策扶持。各级农机化主管部门要集中力量加强示范培育,农机社会化服务建设项目资金安排对象须为上年度的示范单位,农机购置补贴、农机作业补助等农机化扶持政策优先向示范社场户倾斜,农机化技术试验示范等农机化项目及新型职业农民培训、合作联社等活动优先安排示范单位作为承接或实施的重要主体。逐步探索对机械化家庭农场的扶持方式,采取先建后补、以奖代补、贷款贴息等多种形式,引导支持农场加大配套机具和基础设施投入,提高服务能力,打造服务品牌,推动农机社会化服务跃上新台阶。
(三)培养领军人才。对示范社场户开展长期跟踪指导,促进合作社转型升级、农场规模经营、大户提质增效。强化合作社理事长、农场主和相关职业人才的培训,通过政策讲解、技术培训、现场观摩、座谈交流等形式,增强新形势下办社治场兴户的能力,加快培养一批视野宽、技术强、善管理、懂经营的农机社会化服务组织领军人才。
(四)发挥示范作用。各地要将示范培育与各项农机化重点工作紧密结合起来,把示范社场户建成技术推广的先行点、服务机制的创新点、经营管理的样板点,引导带动周边农机服务组织健康发展;要加强对示范培育成效的经验总结和宣传推广,营造良好的发展环境。
附件:
1.省级农机示范社场户申报条件
2.全省农机示范社场户名额分配表(2020年度)
3.省级农机示范社场户申报表
4.省级农机示范社场户申报汇总表
山西省农业机械发展中心
2020年6月1日
山西省农业机械发展中心关于继续开展全省农机示范社场户培育活动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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